保险机构承办基本医疗保障服务

发布人: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3-6 9:06:33
    全国政协委员、人保健康监事长刘京生在提交本次大会的议案中建议,应允许商业保险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承办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优先鼓励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承办,由点到面、逐步推广。

  在这份《支持保险业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的提案》中,刘京生表示,在基本医疗保障体制运行中引入商业保险运作机制,有利于城乡居民在不增加个人负担的情况下,享受到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和服务,也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管办分离,放大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应,减轻政府负担。因此他建议,尽快出台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同时,应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基本医疗经办管理服务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减免保险保障基金和保险监管费。

  在同时提交给大会的《关于尽快制定<医疗健康保险经营管理条例>的提案》中,刘京生建议,国家应尽快制定《医疗健康保险经营管理条例》,同时,该条例应当明确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法律性质和市场边界、各级政府的协调管理职能和支持作用、财政补贴和筹资分担机制、经营主体的准入审批、保险费率和缴费标准的形成机制、财务和精算制度、经营主体应当享受的优惠政策、健康保险补偿机制、保险资金和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最低偿付能力指标、技术准备金提取方法、再保险机制,等等。

  刘京生在《关于鼓励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参与老年健康护理事业的提案》中建议,应支持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护理保险产品体系,支持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开发分红型等护理保险产品,鼓励年轻人投保护理保险。同时,应支持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投资护理康复等机构。另外,应对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发展老年健康护理业务给予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