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将养老产业列为独立投资项 以鼓励促进其发展

发布人: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3-11 9:14:55
  目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十年,这十年老年人口以每年311万的速度增长。未来十年,80岁以上高龄老人、病残老人和独居老人的比例也将迅速增加,老年人群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求迅速增大。而与之相对应的社会养老机构却数量少、质量差、增速慢。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建各级、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仅占老年人总数的1%左右,较之于国际社会通行的5%至7%的比率相差甚远。所以,我国养老产业还存在着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发展空间。

  我建议,保监会对险资不动产投资比例给予了限定,鉴于养老产业的需求、投资优势和其社会效益,可将养老产业列为独立投资项或单独划分投资比例,以鼓励和促进养老产业的发展。同时,建议相关部门明确用于养老产业的土地性质归属问题,目前各地养老产业用地基本为住宅、旅游和综合用地,因为不同性质土地成本、使用年限、政策等等区别较大,可单独列为养老类产业用地,以促进养老产业的发展。此外,保险资金投资养老产业是社会公益事业,需长期持久经营,其社会效益占主要方面,经营收入偏低且保险资金监管力度较大,如通过竞价获得投资土地基本上很难拿到地,因此建议用于养老产业的土地取得或可采取非招拍挂形式,以确保险资的有效投资。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依靠土地出让的收入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较为公益性质的养老产业土地的出让、投资、建设等给政府带来的收益不高,因此政府对养老产业的发展关注度不够、积极性不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养老产业的发展,建议国家统一给予养老产业合理的优惠和扶植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发展养老产业,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可通过各种途径和政策鼓励保险资金积极介入,大力推进养老产业发展。

  鉴于发展养老产业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建议或可将养老产业用地列入未来城市规划中,合理界定区位、建设比例等,以规划促进养老产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