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行江湖七日10元卡
  承保公司: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送单方式:   电子保单
  适用人群:  短期旅游,拓展,户外活动       海拔限制:   3500米以下
  保险内容:    本保险卡承担海拔3500米以下的户外旅游活动(含远足徒步、健身登山、露营、划船、非竞技性骑马、自行车旅行、5米以下非高空拓展运动)及日常商务旅游活动的保险责任。

    517户外旅游保险是专业的户外旅游保险,承保能正常参加户外活动年龄在65周岁以下所有人群,保险范围更加广,承保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雪灾、海啸、失踪等重大自然灾害,承保自驾车,承保突发急性病身故如高原反应,投保更加方便时尚。

    517保险----专业的户外旅游保险
个人/团体自由投保   户外运动保障全面    服务理赔专业可靠,低保费,高保障

被保险人

参加户外活动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投保人

保险期间

保险起保日期零时起至第7天二十四时止

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或残疾

10万元

突发急性病身故

10万元

意外医疗保障

10000

突发急性病医疗保障

10000

意外住院误工费

30/天(最长不超过30天)

身故处理补偿金

5000

保险费

10/


注:

1、每位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额最高以人民币壹拾万元为限、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额以人民币壹拾万元为限(未成年被保险人身故累计保额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为准)。无论激活几张本保险卡,累计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额以人民币壹拾万元为限、累计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额以人民币壹拾万元为限,保险公司不承担超过部分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2、本保险卡约定意外医疗保险金及突发急性病医疗保险金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100元以上部分按100%比例报销。意外医疗保险金门急诊治疗限额600元,不承担突发急性病医疗保险金门诊治疗保障。

3、本保险卡约定意外伤害及突发急性病身故处理补偿金最高为5000元。

4、本保险卡约定意外住院误工费最长不超过30天。

5、本保险卡承担海拔3500米以下的户外旅游活动(含远足徒步、健身登山、露营、划船、非竞技性骑马、自行车旅行、5米以下非高空拓展运动)及日常商务旅游活动的保险责任。

6、本保险卡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仅限中国大陆地区。

7、本保险卡残疾给付比例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规定的保险给付比例为准。

 

 

投保须知:

1、投保人在网上提交订单后,由517保险网客服人员,为您进行投保;

2、投保人应仔细全面了解本保险卡的功能和内容;

3、本保险卡的身故受益人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余各项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本人;

4、被保险人身份的确认,以本保险激活时输入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为准;

5、本保险成功支付后,不办理退保、变更操作;请您妥善保管本保险订单,遗失不补;

6、本保险有关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责任:

() 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保险人按以下约定给付保险金:

j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k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残疾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l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保险人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m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上述各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上述“因突发急性病身故”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突发急性病,并自发病之日起7日内因该疾病或该疾病并发症身故。

 () 意外医疗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治疗,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支出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100元以内不承担保险责任,100元以上部分按100%比例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限额内予以补偿。

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而门诊治疗,最高给付金额以600元为限制。

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而住院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意外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至住院结束,最长可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止。

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的意外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四)突发急性病医疗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而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治疗,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支出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突发急性病医疗保险金额限额内予以补偿。

若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由医院实施急救,保险人所承担的对被保险人因急救而支出医疗费用的补偿责任,最长不超过急救开始之日起2周。

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承担的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保险单所载突发急性病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突发急性病医疗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五)意外住院误工费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保险人按照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住院误工费,意外住院误工费30/天,但最长给付天数以30天为限。

(六)身故处理补偿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人给付身故处理补偿金,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对下列费用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本保险卡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7)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8)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除外;

(10)未经保险人审核同意,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滑雪、滑水、滑翔、狩猎、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表演、赛马、赛车、蹦极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3)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配镜、假眼、假牙等)的费用;

(14)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

(15)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已由第三者赔偿或补偿的部分;

(16)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突发急性病;

(1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8)被保险人物理治疗、心理咨询或治疗。

 

特殊旅游项目: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参加本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第(10)项所指高风险运动和活动的,请选择相对应的风险保障产品。对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卡约定承保的高风险运动(见“注”第5项)和活动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突发急性病按本保险条款“保险责任”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理赔须知:

    在有效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列明事故时,请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联系电话:028-95500-2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游突发急性病定期寿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游突发急性病医疗保险条款 》。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以上述“保险责任”内容为准,不包含条款中列明的其他保险责任。

 保险期限:  7日卡 被保险人年龄:   1-65
 份数:  1份       被保险人职业等级:   国内户外旅游
  原价:  10元       会员价:   10元
 返回积分:  (517会员购买将获得5倍积分,积分可兑换517金豆购买保险)
 条款:  同意条款  太平洋-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太平洋-附加旅游突发急性病医疗保险条款